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中央动态

公安部等三部门制定《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2014-01-18 09:27: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日前制定出台《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办法》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二条,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资产冻结义务、解除冻结措施的条件、被冻结资产的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涉外资产冻结、监督与处罚等六个方面,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同时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办法》明确了涉恐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并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

    及时冻结涉恐资产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各国“毫不迟延”地冻结涉恐资产。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产立即予以冻结、并向相关国家机关报告的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涉恐资产冻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