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乌市两级法院将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长负责制,打造以审判长为核心,其他法官和辅助人员配合,权责清晰、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新型审判团队。
乌鲁木齐市中院院长侍新力表示,乌市两级法院将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中心,进一步健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长负责制要求审判长应当对合议庭办理的所有案件负责,不仅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同时要对合议庭其他成员承办的案件负责,要对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负责,对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白莉认为,审判长负责制的核心就是“审判分离”和“去行政化”,是弱化庭长对法官的行政管理职权,赋予审判长对审判团队的管理权以及对所审理案件的裁判权,减少行政干预,促进司法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