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四川委员建议:在基层建专门矫正执法队伍

2014-01-17 14:33: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省政协委员李凊此次提案关注的是社区矫正工作

  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至今,随着实践工作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之处日益凸显,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相应保障机制缺失的弊病逐渐暴露。时值两会之际,我省多名政协委员呼吁,要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专业化

  四川省政协委员李凊建议,“最好能在基层建立一支具有警察身份的专门矫正执法队伍,确保社区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

  作为我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今年再次带着提案参会。这一次,她的关注焦点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立法完善。“根据现行法律,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刑罚和矫正的执行机关,但社区矫正机构究竟如何设置?其权利义务如何?法律至今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李凊表示,立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交给了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但是我省大部分地区尚无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队伍。“要通过立法解决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明确矫正机构的权利义务,才能让社区刑罚执行有较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据她介绍,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时,时常衔接不畅,推进困难,“这主要归因于目前我省从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以四川省宝兴县为例,全县47名社区矫正人员,95名在册刑释解教人员,9个乡(镇)只有7个司法助理员,矫正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

  李凊建议,“最好能在基层建立一支具有警察身份的专门矫正执法队伍,确保社区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在她看来,赋予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警察身份,更符合刑罚执行的执法属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不服管教的情况发生。“当然,这也需要有相应的立法规范、财政经费和部门编制等保障。”

  对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同为省政协委员的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佳佐也提出建议:由成都市编委牵头,在成都市和各区(市)县成立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其刑罚执行的主体地位,依法行使刑罚执行权,以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青少年犯罪预防 四川成立首个研究基地
·四川成都:反扒专业队上街 打响春运安保战
·[视频]四川: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
·四川广安中院试水微博直播庭审
·四川:推进法律援助省市县三级联办
·四川:队伍要纯洁 执法要公正

·四川:队伍要纯洁 执法要公正
·四川达州通川区开展警力下乡活动
·四川:以强有力的措施落实依法治省纲要
·2014年四川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解读
·四川:在新起点上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四川:以法治思维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