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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法院:“情”“法”并举为民生

2014-01-16 14:04: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加大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河南洛阳法院:“情”“法”并举为民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见证执行

  社会各界受邀旁听庭审

  进城务工人员喜领执行款

  核心提示

  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洛阳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坚持“情”、“法”并举,加大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恶意欠薪等犯罪行为,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洛阳法院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督办案件为重点,综合运用“公布失信名单、开展见证执行、限制高消费、打击拒执犯罪”等方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实施信用惩戒;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决不姑息纵容,彰显司法权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合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暖。

  真情维权让群众感知司法温暖

  2013年5月27日上午,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洛阳市伊川县与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省、市新闻媒体记者一道,共同见证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执行过程,观摩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庭审。

  张立勇院长征求了参与见证执行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认为,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非常必要、效果良好,树立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希望长期坚持下去。张立勇表示,解决执行难问题,要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依托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要实行阳光执行、公开执行,在社会上公布失信人员名单,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要坚决动用刑罚的力量,对那些公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维护法律权威。

  2013年6月17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执行出好效果执行出真感受》为题,报道了洛阳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开展情况。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专门作出批示:“感谢《人民法院报》的关心和支持。做好审判案件的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机关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十分重要的一环。要多措并举,持之以恒,坚持到底。”

  在张立勇院长为洛阳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执行款时,了解到汝阳县上店镇农民陈大强瘫痪在床,便亲自前往其家中看望,送去2万元救助金,鼓励他积极治疗,并要求加大执行和救助力度,一定把陈大强的生活照顾好、困难解决好、病情稳定好。陈大强2009年打工受伤致一级伤残,法院判令雇主赔偿其18万余元,但雇主年迈,无力履行。汝阳县法院赔偿款执行到位后,又筹措6万余元对其进行救助,并始终高度关注陈大强的生活。后来,在法院积极协调下,陈大强获得低保,身体和精神状况明显好转,家里建起了新房,女儿参加了劳务输出。对法院的关心,陈大强备受感动,专门给张立勇院长写去感谢信。《河南法制报》以《在感谢信里“深鞠一躬”》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2013年,洛阳法院共拨付救助款600.31万元,救助案件316件,人数368人,救助总金额587.47万元。

  对于依法维权的弱势群体,洛阳法院的种种举措饱含司法“温情”:把民生案件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底的中心工作;对民生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实行“小额执行先行垫付”制度,标的在2000元以下的民生案件,实行法院先垫付再统一集中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积极开展执行救助;春节前夕,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将深入民生案件申请人家中,通报案件情况,传递司法温暖。

  严惩“老赖”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按照省法院要求,洛阳法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实现了上下级法院联动,法院各部门联动的“大执行”,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执行工作快速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在新闻媒体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依法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1月8日上午,洛阳中院院长于东辉、瀍河区区委书记张文选为四川来洛务工人员赵万清等人发放执行款89万余元。从于东辉院长手中接过21万元工资款的赵万清激动地说:“我们是来自四川、重庆等地的农民工,这是我们打工一年的血汗钱,也是我们的生活来源,讨要了好几年承包商一直拖着不给。马上快过年了,没有工资无法给家人一个交代,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想尽办法执行。法院的法官们,不愧是人民的好公仆,农民工的好朋友,弱势群体有了你们的体贴和照顾,才有百姓的安居乐业。我代表全体农民工和家人感谢你们!”

  2013年,洛阳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586件,办结7586件,结案率100%,到位标的额176657.04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57案,检察机关起诉18件,法院已作出判决9件,依法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年、拘役、罚金等刑罚;有20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司法拘留48人,罚款31人,限制高消费33人,限制出境1人,对赖账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法律尊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让法院工作更“阳光”

  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办理代表意见就是回应人民要求,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树形象。为此,洛阳中院专门成立审务督察局,重点负责代表联络、代表建议以及其他事项批转件办理情况的督办和问责。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送法进校园、旁听庭审、视察法院等活动,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手机报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法院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月8日上午,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受邀旁听了孟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拒执罪”案件。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合议庭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庭审结束后,法官将16954.15元执行款发放给该案受害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开展上述活动,加大执行力度的举措予以高度评价,希望法院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倡导社会诚信,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敦促“赖账户”履行义务。省人大代表、孟津县京孟种植专业合作社总经理吕妙霞激动地说:“这个案件具有很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虽小,却难执行,能将案件执行到这样一个地步,法院的干警们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体现出法院确实是认认真真为老百姓解决困难。”(记者谢建晓 通讯员石笑飞 赵越)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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