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管理,强化当事人对诉讼全过程监督,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近日,山西省长治城区法院决定实行案件管理监督卡制度。
从今年1月起,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立案时,将由立案庭将监督卡发给原告和申请执行人。案件移送审判庭和执行局后,由审判庭和执行局给被告人和被执行人发放监督卡,以实现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督。《案件管理监督卡》制度包括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职务行为的评价等内容。监督指标均为当事人可以一目了然,方便监督,易于收集的内容,同时弥补了该院绩效考核中有些指标不宜管控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填写随案发放的《案件管理监督卡》,通过举报邮箱、举报电话或直接交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管办设专人负责接待,对反映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定期公示、通报,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张都锁 张铮 王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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