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广西自治区将从3月1日起启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从此前的“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放宽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此前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此次修改为“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据介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西自治区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广西自治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广西自治区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较丰富、时机有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缓解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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