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力更美好
呵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前不久肆虐中国的雾霾天气至今让人揪心。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美丽江苏建设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保压力。
省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专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依法努力做到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零容忍,敢于执法,铁腕问责。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悦来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污染控制科科长施伟斌在近4年的时间里,明知某排污企业每天产生的废水都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却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超标废水被大量排入长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最终受到检察机关查办。
全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群众诉求,专门建立了环保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对发生在环境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优先查处,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按照省检察院七项承诺的要求,在30日内联系举报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三个月内将调查进展情况答复举报人。
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光靠检察机关一家远远不够,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和公安机关、法院、环保部门合作,健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增强合力。他们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在全国首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努力解决环保执法“以罚代刑”难题。
2013年12月12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办理环境保护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推进江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也创新机制,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常州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环境公益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在全市开展了整治固体废物处置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对苏州古城保护、太湖水环境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我们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让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满足群众的司法期待,让老百姓有尊严地生活。”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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