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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复核安阳公交车杀人案同意死刑判决

2014-01-15 09:19: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消息,该院对被告人周江波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宣判,同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12月10日上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8·19”公交车杀人案。

安阳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18日18时,24岁的河南省内黄县人周江波因公用通道使用等纠纷,用铁锹将邻居3人分别致以重伤和轻伤,然后逃离现场。次日,周江波在认为两名重伤邻居已死亡的情况下,购买两把尖刀、钢管,先后到安阳客运东站、安阳市人民医院附近等公共场所,试图制造严重伤亡事件。

8月19日14时40分,周江波在安阳县白壁镇辛安村附近,登上车牌号为豫EAY360的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使公交车与大货车相撞。然后周江波持刀捅刺公交车司机、售票员及数十名乘客,导致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8月20日,周江波被抓获。

2013年11月25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当日即向被告人周江波送达了起诉书。2013年12月1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江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首席记者吴倩)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