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公正执法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评论员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依赖科学立法,做到有“善法”可依,更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唯其如此,抽象的法律方能从纸面落到现实,方能赢得公众的广泛信仰,进而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首先要求执法者坚守职业良知,坚守法治信仰。作为执法者,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自觉守法、护法,养成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树立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的坚定信念,增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强大定力。唯有从内心深处筑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才能真正把法律作为第一遵循,才能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做到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靠制度来保障。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行为,仅靠执法者的自律和良知远远不够,还需要把执法司法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运行,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坚持以管理科学化、执法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执法“失范”现象,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当前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解决自身执法突出问题的同时,要下大力气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发挥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健全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执法是否严格、司法是否公正,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乎执法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