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好司法裁判的最后一环
——福建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服务民生
“谢谢,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回了工资……”1月8日,石狮市华夏电脑印花公司员工陈秋影从石狮市法院发放案款现场会上拿到了8.3万多元被拖欠的工资款。为了这笔钱,陈女士一等就是两年多时间。当天,与陈秋影一同领到钱的还有其他31名工人。这一切都得益于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2013年12月,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清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数据显示,截至1月7日,全省执结涉民生案件258件。其中,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49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8件;工伤赔偿纠纷35件。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公平正义、也可以照出美善丑恶。个案的公正,会成为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一个不公正的个案则会污染司法之水的源头,会导致民众法治信仰的崩溃。”提起那起历时18年的执行案件,政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建明感慨颇多。
1991年,正当壮年的陈老伯从浙江来到政和经商,希望在这里一展抱负。刚到政和,陈老伯就顺利承包了政和某乡老区农场的公路建设项目,即便是举债垫付工程款,陈老伯也在限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将公路交付使用。公路交付使用,但自己垫付的18万元工程款却迟迟没有拿到。陈老伯因垫付工程款而负债累累,妻女不得不常年漂泊在外。1995年,陈老伯将拖欠其建设公路款的某乡老区农场告上法庭。由于当时该乡老区农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老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却发现该案执行难度大。农场历经改制,已物是人非,即便有陈老伯所说的山场可执行,但很大部分已经划给村民,村里已经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顿时陷入困境。
“无论前方的路有多难,我们都必须陪着当事人走下去。”当时的执行局局长、现任政和县法院副院长黄子兴回忆道。
1996年,执行局法官们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辖区内的几片山林拍卖。1996年7月25日、1998年9月18日、2001年8月24日、2003年8月11日……这一连串在外人看来再普通不过的日子,对于政和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来说,却是一次次的徒步丈量、筛选、公告和苦口婆心协调的往事。特别是山林权变更阻力重重,多次在县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才办理了林木所有权登记确权。2005年拍卖的950亩林木更是在政和县人大的参与督办下变更所有权。即便这样,执行款还是有缺口,直到去年年底,陈老伯才顺利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
当申请执行人陈老伯接过11万余元的工程款时,一度哽咽得说不出话来。这笔案款不仅凝聚了政和县法院执行局历届法官的心血,更是见证着18年的艰辛执行路。陈老伯告诉记者,最让他感动的,不是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而是18年来陪着他的一批又一批法官。
这两起案件是福建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缩影。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转变执行理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据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葛福东介绍,福建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依法及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示并记录在征信系统中。目前,福建省第一批195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在福建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进行了集中公示,并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公示。
同时,为回应群众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切,2013年9月起,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教育、惩戒一批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采取拘留措施1000人次,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人,限制出境323人,限制2583人高消费。
与此同时,省高院还建立了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通过该平台,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财产处置、执行款分配等执行流程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可根据案件编码主动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的咨询、举报财产线索等信息也会实时转发给案件承办人,上级法院还能通过该平台查看相关案件的信息公开、信访反馈情况。对于当事人举报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信息,系统会作进一步的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直接查看并处理。该平台的建立,无形中为当事人与法院、与执行法官之间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真正使当事人参与执行、理解执行,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记者 张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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