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只要你不自弃、不自卑,未来道路依然是充满希望。”一份少了公文式辞令、充满浓浓关爱的“检察官寄语”,近日交到了17岁少年小宇(化名)手中。小宇因一时冲动犯了故意伤害罪,为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写下了这段话。
为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护,招远市检察院于2012年9月探索出台了“亲情会见”、“检察官寄语”、“社会调查”三项人性化办案模式。
16岁的小伟(化名),因盗窃被捕后,情绪悲观失望,与家人关系也很紧张。办案人员得知情况后,启动“亲情会见”举措,精心安排他与家人会见。亲情的感召让小伟重拾生活勇气。庭审中,办案人根据小伟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该院探索并推行的书面“检察官寄语”制度,即通过谈心交心,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劝诫、教育贯穿于对其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和庭审的诉讼全过程,并采用“一对一”书面寄语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据,结合案情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以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经充分社会调查后,对符合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社会危险性较小、情节轻微的,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截至目前,该院已将这三项人性化办案模式,运用到50余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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