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去年“三公”等行政费支出大幅降低,成效显著。
一是改进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和用餐、住宿标准,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按标准接待,人均标准控制在30-50元之间,厅机关接待费同比减少20.53万元,减少67%,会议费同比减少106.87万元,减少61%。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严格落实落实公车“三定点”、“两公开”基础上,增加出车审批、定点停放管理和运行经费管理制度,厅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同比减少82.21万元,减少37%。
三是严格装备和物资采购。年内完成车辆、被装、装备等招标采购预算金额6274.39万元、中标金额5851.4万元、节约经费422.99万元、节约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