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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县级司法局设“社区矫正科”

2014-01-13 10:33: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每月新增社区矫正人员逾千人,但每个司法所平均仅有2.5名工作人员。一边是社区矫正人员增长过快,另一边是工作人员严重缺乏,这种矛盾已成为制约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突出问题。省“两会”前夕,民进广东省委递交提案,建议从立法、机构设置、专项资金等多方面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对改造罪犯、节约行刑成本的效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广东从2006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10年全面试行。民进广东省委提案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社区矫正已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4个县(市、区)和1609个乡镇(街道)。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6278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8316人,再犯罪率为0.16%。

    “我省仍有19个县级司法局未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约占总数的16%。而已设立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又大多与基层股合并,使得基层新增了社区矫正职能却未增加人员编制。当前,我省每月新增社区矫正人员逾千人,但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8316人,工作人员平均仅为2.5人,其中还有不少‘一人所’。”提案指出,社区矫正人员增长过快与工作人员严重缺乏的矛盾已成为制约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突出问题。

    另外,社区矫正缺乏统一的专项经费列支,人员短缺无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给予补充,影响了刑事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将快速增长,矫正工作强度、难度不断增大,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越来越重,极易引发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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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广东省委建议,广东可以率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的权威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案建议在各县级司法局统一设“社区矫正科”,负责本地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并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

    提案指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每人每年约耗费3万元的专项资金,而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仅需此数额的1/10左右。一些可以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由于社区矫正经费不足而被限制在高墙之内,徒增费用。建议参照江苏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做法,根据我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每人每年3000元为限,设置两至三档不同的配备标准和补助水平,实行增减动态管理。

    为确保工作成效,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调研,研究制定我省社区矫正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职能部门负责,各方有序参与,专项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的工作格局。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对改造罪犯、节约行刑成本的效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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