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次假释没有通过,我将更加努力改造,争取下次机会;如果我能够获得假释,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人员王某在假释庭审最后激动地做出承诺。
由于改造效果良好,深州监狱最近对18名服刑人员提请假释,1月9日在狱中进行了公开审理,深州监狱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全程参与了庭审,并组织相关监狱干警与服刑人员作为人证出庭。在狱中设立专门法庭审理假释案件,这在河北省尚属首次。
年仅21岁的王某于2012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接连获得两个记功奖励。“入狱后我深刻认识到我的犯罪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如果获得假释,不仅在假释考察期,在今后人生中我都会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再不犯错”,王某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13年以来,深州监狱在罪犯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环节上,坚持确保公平与公正执法,共办理罪犯减刑1146人次,假释66人次,所办减刑假释案件全部符合法定条件,并全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实现了监狱执法零过错、干警执法零违纪。
“通过在监狱内设立法庭审判罪犯假释案件,使监狱由过去的间接参与法院审判工作转变为现在的直接参与,这是我们在执法上的一个创举”,深州监狱副监狱长黄平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减刑假释环节,深州监狱严格落实由包组干警提名、监区办公会集体研究呈报、刑罚执行科审核、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复审、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五道审核关口,并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亲身参与到法院庭审中,为审理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既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使监狱在执法程序上更加严谨,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程“见光”。
“我们在监区大厅公示栏上早一个多月前就看到了假释名单与开庭通知,对假释条件都明白”,在被问及是否知道拟对相关服刑人员提请假释时,出庭作证的服刑人员如是回答。
深州监狱在服刑人员生活区大厅显著位置设立了公开栏,对罪犯反应敏感的计分考核得分情况、减刑假释行政奖惩的相关条件程序等,定期在公开栏上张榜公布。特别是对罪犯办理假释过程中,真正做到在拟定呈报前、监狱研究通过后、在法院裁定下达后各个阶段,把每名罪犯的姓名、奖惩情况、呈报假释法定条件等全部公开。
“对于罪犯假释,以往我们只提交申请,等着法院下达裁定,现在亲身参与其中,我们一线干警还作为人证出席庭审,这对于我们履行执法责任也是一种促进”,出席当天庭审的深州监狱第15监区教导员张辛志表示,将法庭设立在监狱中,让干警与罪犯亲身参与庭审,这本身就是一堂重要的普法课。
为进一步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在1月9日的公开审理中,深州监狱还与衡水中院一起邀请衡水市11名人大代表组成“听审团”全程观摩评议,衡水市检察院也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狱务公开与公正执法,全面落实执法阳光工程”,深州监狱监狱长阚学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