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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受到社会广泛认可。这次座谈会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对民主党派意见建议的高度重视。借此机会,我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扩大检务公开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建立微博、微信以及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等方式,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注重提高检务公开的效果,建立检务公开指标和评价体系,增强检务公开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提高该制度法律依据效力层级;坚持“参与”和“监督”并重,完善制度设计;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执法活动范围,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管理监督和交流任职。按照中央“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重视检察机关自身管理监督;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以及和法院等司法部门相互之间的轮岗任职交流,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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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高检院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出色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台盟中央的工作特点,我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建议高检院积极研究两岸司法调查取证协作制度。在中央的统一安排下,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窗口”,或探索建立两岸数据交换平台,及时提出或反馈协助请求。加强对涉台案件较多的省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办理涉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协查业务,跟踪了解司法互助请求的办理情况,确保在办案时限内完成调查取证。 二是惩防并举,有效治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建议在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的同时,由检察机关牵头,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研究防范对策,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动态管理机制。可重点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资金运行模式和分配机制,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基层组织财务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帮助基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