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回顾:
为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范化,确保这两类案件审判公开、公正,2013年初起,江西全省法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2013年2月,江西高院向全省法院制发了《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开庭案件范围、参与人员、法庭布置、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合议、宣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更加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其中明确规定7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公示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必经程序。自去年1月1日至今,全省法院共办理减刑案件10913件,假释案件443件。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是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减刑、假释,对于促进犯人改过自新,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以及一般预防目的等均有积极的意义。
近几年来,江西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实施细则、开庭审理规范、老病残罪犯审理办法等规范性操作意见。通过多年实施,为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江西法院积极做好短刑犯减刑和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案件的集中办理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老病残罪犯的假释工作。这些举措和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委的高度肯定。
就做好今后全省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打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
一是建章立制,全面修订细则。刑法修正案(八)、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新的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对今后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高院已经启动了新的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细则初稿讨论和征求意见阶段,力争近期尽快出台。
二是依法适用好假释。随着全省社区矫正的不断推进,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不断完善,省高院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假释的适用率。
三是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庭审保障水平。省高院拟在近期召开的全省政法部门联席会议上,就开庭场所的落实问题与刑罚执行机关协商,争取尽早解决在监狱开庭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完善。
四是加大职务罪犯减刑、假释规范工作。将对职务犯罪,特别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旁听,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
五是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省高院将制定减刑、假释中财产刑执行的相关规定,把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视为是否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认真审查罪犯财产刑执行能力,进一步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六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效。
■专家点评
有益探索 有效机制 有力成果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 邓 辉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江西高院在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订下发《关于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指导意见》,使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增强了庭审实效。
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见证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经过,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
江西高院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必将有助于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效。与刑罚执行机关协商落实开庭场所,到监狱、监区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会扩大庭审的现场教育意义;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将进一步增强审理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