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检察院及时介入,这场官司不知啥时候能了解。”重庆市武隆县萝卜种植户朱冬(化名)提起检察院的帮助,不住地感谢。
2010年,朱冬租用村民土地,种下了40多亩的胭脂红心萝卜,获利颇丰。2011年,他和一家专门收购胭脂红心萝卜的公司签下协议,公司按700元一吨的价格收购。朱冬还与收购公司约定了违约金。
朱冬当时算过一笔账,要是能收800吨萝卜,他能赚10万元左右。然而当到了萝卜采收期时,收购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收购。朱冬眼看着大量萝卜烂在地里,心都凉透了。据统计,因种萝卜而遭受损失的村民共计300余户,损失胭脂红萝卜1408.7吨,涉及金额数十万元。
事后,朱冬多次找到收购公司,提出索赔,可收购公司也苦于资金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万般无奈下,朱冬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决定将收购公司告上法院。
武隆县人民检察院得知后,随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支持起诉情况,检察院当即决定,予以支持起诉。同时考虑到涉案人数多,金额大,检察院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县司法局、当地党委、收购公司以及村民代表等对话协商。
在检方和司法局的努力下,经多次协商后,收购公司与村民代表达成赔偿协议。收购公司答应,分三次支付赔偿金,共计40万元。前不久,收购公司已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8万元。
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近年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步伐,所取得的一代表性成果。
为了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互相衔接、相互促进,携手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2008年4月1日,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正式签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该机制形成后,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群众求助时,对符合条件的可建议向检察机关申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群众申诉中如发现符合条件的,可建议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2013年1月至11月,重庆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局及下属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76件,占同期检察机关受理民行申诉案件总数的22.5%,检察机关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移送需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诉案件254件;共同为1089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办理了1027件支持起诉案件,帮助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695余万元。(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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