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抚顺“四无”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

2014-01-10 14:22: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自2014年起,凡具有抚顺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亲属可投、无居住场所的刑满释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这是抚顺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下发的《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抚顺市司法局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他们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12月份,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按照《意见》中的安置程序,司法行政部门向市、县(区)民政部门转送刑满释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认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相关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城区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各县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审核认定同意后,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凭相关审批材料将当事人送到社会福利机构。对于患有重病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其实施医疗救治,待病情稳定后,持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将当事人送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情况由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协商解决。(刘天红)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建昌人大:积极关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王进义厅长出席“关爱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
·刑满释放不悔改贩卖毒品二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