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聘请特约监督员明查暗访,领导干部带头走访代表委员……2013年,辽宁法院将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规定动作”,积极改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工作,通过构建“走访常态化、活动常态化、建议督办常态化、反馈情况常态化、与外部沟通联系常态化”工作机制,让接受监督成为法院的自觉、成为法官的习惯。
2013年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上任伊始便提出,“全省法院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全体干警要习惯于在监督环境下履职。” 省法院整合资源,定岗定责,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特约监督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五项规范性文件,提高督查督办效果,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领导干部走访代表委员成为常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法院党组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每到一个市、县,都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交流,向代表委员汇报法院工作并征求意见和建议,梳理了涉及审判工作、涉诉信访、队伍建设、法制宣传、代表联络、司法服务等7个方面的12条建议,逐条分解,落实责任;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加听证形成机制,先后深入开展“旁听百案庭审”活动和“代表见证执行”活动,邀请776人次旁听124件案件庭审,推动阳光司法;特约监督员履职活动持续开展,省法院向新聘任的90位特约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邀请明察暗访,查找问题不足,目前已收到45份反馈意见表,梳理出11类意见建议,逐一研究,落实整改;提升督办层级,强化领导责任,省法院领导班子在中级法院院长会上集体调度建议案,分管院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督办案件调度会议,对督查事项实行半月通报制度。
2013年,辽宁高院共收到代表建议案32件、委员提案7件,代表、委员对办结情况和答复情况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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