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省检察院昨向社会交2013答卷

2014-01-10 11:06: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江苏省检察院昨向社会交2013答卷

热点亮点:听民意 查贪官 护公正

“我们查办职务犯罪决不手软,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46人,其中有厅处级干部要案107人。”

“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新闻媒体等各类座谈会13个,开通网上征求意见箱,回访案件当事人,共征求到6大类230条问题。”

“对查摆出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定了12项即知即改事项,4个方面的整改任务和18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省检察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明受检察长徐安委托,向社会通报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并同时公布查办职务犯罪8个典型案例。民生、反腐、公平正义成为发布会的关键词。

听民意盯热点:群众诉求是第一信号

对群众实名举报30日内联系举报人,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这是2013年年初省检察院推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执法为民七项公开承诺中的内容之一。

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盯社会热点,倾听民声民意,执法办案务求以群众诉求为导向。

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2013年的一大热点。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共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71件405人,立案查处环保领域职务犯罪52人。

省检察院还与省法院共同出台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了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着力解决环保执法中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

非法集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工作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尺度,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大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891人。

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走私、合同诈骗、偷税骗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85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01人,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大老虎离得远,小苍蝇扑面来。”这是群众对发生在身边腐败的生动概括。省检察院党组及时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了发生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400件1709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涉及危害民生犯罪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线索78件9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29人。

查贪官正风气:百名厅处级干部落马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顺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46人,其中有厅处级干部要案107人,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为99.4%,1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181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7件50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2件。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行贿犯罪289人,一批行贿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着力转变侦查理念和方式,切实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办案行为。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87.3%,对检察机关不文明、不规范办案的投诉大幅减少。

作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林志梅的事迹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江苏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结合查办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提出检察建议1100余份,推动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

徐州等地组织检察长宣讲团深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面对面的以案释法,使一批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自首交代问题。南京等地大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常态化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2000余名预防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宣传、预防调查、预防法律咨询等工作,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与检察机关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促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保平安护公正:让“惩恶扬善”看得见摸得着

“美丽江苏”建设需要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2013年江苏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300余人,提起公诉87600余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对3批20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督办,全省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0余人。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等实行宽缓处理,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500余人、决定相对不起诉2300余人,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共对27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240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各级检察长下访接访制度,加强和规范基层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站工作,更加注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共办结群众各类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27900余件。泰州、常州等市检察机关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为民服务中心,对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受到了群众好评。积极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规范信访案件受理、答复、依法终结等程序,组织对45件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答复,促进化解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100余人,发放救助金450余万元,缓解了受害群众的生活困难。

新刑诉法对保障人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江苏检察机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关,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164次、阅卷9854次,听取辩护人意见6551次,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2013年7月,省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审议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水平,共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3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3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1106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省院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组织开展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375件,71名虚假诉讼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宋世明 特约记者 卢志坚)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