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司法建议 环境违法案件从33件减到3件
浙江法院全年发送司法建议868份,八成有反馈七成有落实
开栏语:
去年以来,浙江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用辉煌的战果、优异的成绩,回应着人民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努力化解基层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到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阳光司法”,再到遵循法治思维、强化依法用权,促进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浙江省政法工作一步一个坚实的脚印。
海宁制造业发达,但如果是必须经过环保审批却未经审批的企业要申请水电,将会被“拒签”。2013年,有两家企业因此被拒。
这源于海宁法院一条关于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的司法建议。这条建议帮助海宁从源头上制止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随着环保部门污染治理发力,作出处罚后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大幅上升。2012年,海宁法院共受理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3件,同比上升两倍。
“虽然在多部门配合下已经执行完毕,但反映出的问题很多。投资上百万元的企业,税务、工商等部门手续均已办妥,就因环保未获批准被强制关停,矛盾非常突出。”海宁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建国说,“只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很难从源头上制止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为此,海宁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提交市环保局,建议环保局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投资建设、供水供电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时进行环保审批引导。“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应告知企业先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拒不申请的,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应向环保部门通报。核发营业执照后,发现有违法经营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程建国进一步解释,电力、水务部门在供电供水时,应当检查其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果该企业必须经过环保审批而未经审批的,不能与其签订合同。 (下转2版) (上接1版)
不到1个月,海宁环保局就与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建立了对接机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2013年,海宁法院仅受理此类案件3件,且都是司法建议发出前的遗留案件。
在浙江,法院利用司法建议,查堵制度漏洞保障民生的不在少数。浙江高院行政庭一条司法建议促使宁波市政府完善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申购制度,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群享受到此项福利。
针对化解医疗纠纷,杭州中院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多元化解医疗纠纷新机制;针对物业服务,诸暨市法院提出建议,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角色转换……
据统计,2013年以来,浙江法院发送868份司法建议,710份得到及时反馈,602份被采纳落实。建议对象广泛,主要发送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占将近九成。
“全省法院审理案件,遇到的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社会稳定等新情况新问题多,法官办案的同时深入介入社会矛盾,往往能够清楚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说,全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涉及房地产买卖、劳动争议、教育、医疗、损害赔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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