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部署与安排,此前20年的历次中央全会公报,均未对司法改革有系统提法,本次全会公报对司法体制改革着墨最多,且首次使用“法治中国”概念,相信司法事业必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针对省法院如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记者专访了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他表示,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记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部署与安排,请您结合自身实际谈谈感想和体会。
张立勇:司法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确立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庄严宣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部署与安排,此前20年的历次中央全会公报,均未对司法改革有系统提法,本次全会公报对司法体制改革着墨最多,且首次使用“法治中国”概念,司法事业必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等,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非常广、改革力度非常大,有些要求非常具体,比如改革审判委员会、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规范减刑、假释、发挥律师作用等。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下一步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记者
作为国家审判权力的执行者,如何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张立勇:这次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一方面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同时对法官自身素质的要求提到了一个新高度。法官作为国家审判权力的执行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定分止息、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提高法官素质,是司法改革的基石。法官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办案件不仅要经得起考验,还要自觉抵制关系案、金钱案等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案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意味着司法完全的独立,甚至不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要以党和人民给予的信任与重托为动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深化司法改革,还是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都必须毫不动摇地接受人大监督。
记者
请谈谈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当前强调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否迫切、必要,条件是否成熟?
张立勇:我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尊重和实施宪法的具体体现。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同时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以说,在司法工作领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这次中央全会将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正式写入公报,是我们党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的具体体现。
二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原来强调的“基础性作用”到这里讲的“决定性”作用,一个词的变化,标志着我们党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又深化了一大步。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交易的公平秩序必须由法治加以保障,我们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市场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除了完善立法、规范执法以外,司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树立司法足够的权威,才能使司法裁判在调节市场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一个有力的保障。
三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继党的十八大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整体战略部署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规划,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法治中国”的概念,可以说,这次全会翻开了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记者
在法院内部,阻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因素有哪些?近年来,我省法院有哪些积极的尝试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取得哪些成效?今后会采取哪些进一步的措施?您对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有何建议?
张立勇:我个人认为,这里所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作为审判组织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仅是单个法官个人的独立。同时,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庭长、院长不能行使审判管理权。当前,在法院内部,阻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审判实践中,独任审判的比例还不是很高,大量的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利于提高裁判的效率;合议庭成员职责分工不清,议事方式不明,合议庭“形合实独”、“合而不议”或“简单附议”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合议庭的整体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审判委员会研究个案过多,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审判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当前,一些法院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方式趋于行政化,裁判文书层层签发,审与判脱离、权与责不统一,影响了法官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三是法官自身的素质也是阻碍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法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审判经验欠缺,存在机械办案,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
从去年开始,我省法院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主要是合议庭层面的改革。去年初,我们在全省6个中级法院、30个基层法院开展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合议庭改革。这项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明晰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职责,厘清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边界,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改变传统的院长、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合议庭“责任不明”、“合而不议”及审、判分离等问题,真正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功能。目前,各试点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工作模式,如主审法官负责制度、专业合议庭制度、法官助理工作制度、办案标兵小组制度等。拿主审法官负责制度来说,主要是突出主审法官的核心地位,赋予主审法官更大的职权,同时改变传统的院长、庭长监督管理方式。此外,我们还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促进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合议庭制度的改革力度,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使审判权的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对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我建议,就法院内部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逐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及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改革,切实去除法院审判管理方面的行政化模式。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强化法官职业保障,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记者
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请谈谈下一步法院工作的重点?
张立勇:近年来,我省法院坚持以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源头性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公民自由旁听、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纠正冤假错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通“豫法阳光”微博等,最大限度地将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阳光下,不少改革在全国都是首创,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这些改革举措不仅符合河南省情民情,有利于保护人民维护公正,也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
下一步,一方面,我们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围绕这次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重心,争取在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方面先行先试。以前这件事做起来很困难,制约因素很多,现在中央有了明确意见,我们就可以放开手脚试一试,如直属中级法院的设置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紧向前推进,争取为全国法院推行此项改革提供经验和现实参考。要按照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推进审判组织改革。我们现在推行的新型合议庭,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符合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要坚定不移地抓实抓好。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要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完善我们自己的工作制度,加强衔接配合,确保改革取得良好效果。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等。总之,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全力抓好决定中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地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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