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9时,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未成年庭”)在该院第二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十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本着保护受害未成年人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原则,该案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审理。
未成年人是社会一个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当与成年人刑事司法截然不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建立、应用“绿色通道”审理方式意义重大。所谓“绿色通道”就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快审快结、注重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指定辩护人、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及“心理干预”等制度。
该案中,十一名被告人分别羁押于石林、宜良等看守所,为了保证按时开庭,昆明中院法警队于前一天傍晚即奔赴区县,次日凌晨押解被告人至昆明中院。同时,十一名被告人中仅有五人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其余均由法院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十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由昆明中院审判员与退休教师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十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发表教育词,未审庭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十一名被告人当庭进行了心理疏导。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中,在法官耐心主持庭审、心理咨询师循循善诱的讲述中,十一名被告人深受触动,在场的被告人家属无不一一落泪,“绿色通道”式的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