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贵阳市检察院公开听证纠错案赢公信

2014-01-09 14:22: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日报 

    最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程某刑事申诉案,以公开赢公信、促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被中央政法委选为典型案例编印推广。

    申诉人程某系原贵阳某厂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原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00)筑经开检刑不诉字第1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1996年7月至1999年4月,被告人程某担任贵阳某厂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经手办理加工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厂研究所以“劳务费”名义给予的“好处费”8750元,占为己有。该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积极退交赃款,危害后果不大,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程某不起诉。

    程某不服原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多次到省市检察机关申诉,并到纪委、政法委等信访。2012年3月21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程某刑事申诉案立案复查,认为该案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错误,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案件复查。

    该院于2012年7月14日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组成的案件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对该案的处理意见。该院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检委会,经研究认为程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原不起诉决定错误,应当予以撤销。该院根据检委会决定,及时向程某公开宣布。程某对此十分满意,明确表示不再因此事到任何国家机关上访。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贵阳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