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甘肃省法院每位干警都签定了一式三份的廉洁自律承诺书,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省法院干警廉洁自律承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及省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外出办案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不接受当事人提供的交通工具、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三是坚决抵制司法腐败。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请吃和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销交通、食宿等差旅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
四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参与赌博、酗酒、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不酒后驾驶车辆、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违反《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是自觉约束业外活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甘肃省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