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格尔木法院副院长徐兴龙对自己办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并为原告家属送去了被告支付的后续治疗费20万元。
两年前,原告张某在被告的机电修配公司工作时,由于滑轮不慎落下将原告头部砸伤,造成原告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原告起诉后,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00万元。去年,被告已支付各项费用52.5万元,此次支付的20 万元主要用于原告的后续治疗费。
在原告家里,徐兴龙副院长详细询问了原告的治疗恢复情况。在看到原告能做一些简单的活动时,徐院长很是高兴,并提醒原告家属,此次带来的20万元必须用在孩子的治疗恢复上,不能挪作他用,希望孩子能尽快康复。原告父母对徐院长和法院干警的关心呵护表示了谢意,对法院主动上门进行案件回访的做法很是满意,解决了他们最关心的后顾之忧。
大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对于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格尔木法院十分注重案件回访工作,通过加强案件回访,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化解了处于苗头阶段的涉诉信访问题,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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