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王大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责。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责,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应当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引领者、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资源分散、衔接不畅、发展不均,造成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能力严重不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应树立服务转型升级、服务基层基础、服务人民群众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把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来谋划、部署和推进。
我省各地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石家庄市新华区、临城县、沙河市、香河县等地建立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司法局把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坚持整体部署、整体谋划、整体推进、整体验收,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县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符合国情、适应省情、顺应民情,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创新成果。应把县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工程,重点谋划,有力推进,加快建设,努力打造为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坚持服务大局,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河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四大攻坚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积极参与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应通过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制宣传等各项职能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周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成效赢得百姓的满意和口碑。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从需要出发,以现有司法行政资源为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服务需求、矛盾纠纷状况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时间、进度、内容、形式、规模和标准。积极倡导在交通便利、“临街、一层”的位置设置场所,倡导配备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倡导借助法学院校师生、公检法退休人员等社会力量充实队伍。
坚持抢抓机遇,强化保障。充分利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利机遇,争取把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民生工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有力保障;充分利用社会广泛关注公共法律服务的有利机遇,把县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塑造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名片,塑造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品牌,不断放大示范效应、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不断扩大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的知晓率、影响力和美誉度;充分利用中央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加大中央补助专款转移支付力度的有利机遇,坚持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统筹考虑,协调推进,不断提高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基础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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