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飙升
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被依法纠错比例近半
1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去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566件,其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46件,相比较2012年的12件,此类案件呈现“井喷”现象。“在2012年之前,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每年也就一两件,或者没有。 ”省政府法制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46件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中,九成以上是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被要求公开的内容多是征地的批复、补偿标准等。如,2013年5月,申请人黄某要求其所在皖北某市政府,公开“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3年6月,申请人彭某、杨某等7人要求其所在的皖南某市政府,公开“大湾村集体土地的所有征地批准文件”。
与其他类型的复议案件相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被依法纠错的比例极高,近50%,居被纠错案件类型的首位。而行政机关之“错”,往往在于没有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与申请不符等。如,在黄某要求公开“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中,该市有关领导签批,要求该市城投公司办理黄某的信息公开申请,而未直接对该申请进行答复。黄某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说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属于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该市未直接对申请进行答复,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将公开责任推给其他部门,似乎是被申请部门推诿答复职责的“惯用手法”。在彭某、杨某等7人要求公开“大湾村集体土地的所有征地批准文件”中,该市市政府办公室给予的答复是:“该申请的信息内容非我机关掌握,请向市国土局申请咨询。”省政府法制办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系征地批准文件的接受单位,是该信息的保存机关,依法具有公开职责。而答复称涉案信息并非其掌握,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的增多,看得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升;通过复议渠道维权,反过来会进一步促进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案飙升,省政府法律顾问、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而对于近50%的纠错率,省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认为:“一定程度上是和这些部门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有关,还有就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理解存在偏差。 ”
(杨眉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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