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沟通联系 自觉接受监督
安徽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相关工作规定》,从十二个方面就省高院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工作联系作出详细规范。
《工作规定》指出,省高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高院和全省法院年度工作情况以及专项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代表审议意见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报告处理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题问询,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省高院制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和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及时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沟通联系、征求意见和报送备案;对代表议案、建议等事项的办理,应落实专人负责,三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不能按期办结的,也要书面说明情况并作出阶段性答复;省高院公开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人大代表特别关注的案件,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确定每月的10日为代表接待日,省高院院长接受人大代表持证约见。受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也可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持证约见。
另外,省高院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规定》,就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政协提案、加强与省政协和政协委员的联络、选任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规范意见。(记者 李忠好 通讯员 姜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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