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医”、“伤医”、“杀医”……这背后,是医患双方沉重的伤痛。昨天,省高院联合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5年来浙江法院医疗纠纷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提供司法破解医患纠纷的“心术”。
5年收案4111件 比例不大处理很难
“2009年至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审结4104件。”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介绍,“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医院的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引发患者‘信任危机’;二是患者对医疗风险认知不足、片面理解医疗赔偿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分歧加大。”
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量小,只占所有民事案件总数的3‰至3.87‰间,但处理难度很大。昨天,省高院发布《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对鉴定、鉴定人出庭、证据审查等问题都作出了规定。“委托医学会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有具备相应临床专科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参加鉴定,有效杜绝了以往‘外行’评价‘内行’的鉴定乱象,并推动鉴定人出庭作证。”蒋卫宇说。
《意见》还要求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职业“医闹”和司法“黄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法予以严惩。
昨天,省高院发布了6则典型案例。富阳汪某与某医院有医疗纠纷,便纠集亲友等人采取辱骂、推搡等方式阻碍到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哄闹持续l小时以上,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经检察院公诉,王某等5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
统计显示,5年来全省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标的金额为13.62亿元,结案标的金额为7.44亿元,患者诉请金额支持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杭甬成医疗纠纷“大户”两地各有“解法”
全省医疗纠纷案件集中在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其中杭州、宁波两地约占全省总收案数的四成。两地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模式。
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介绍,杭州中院自2011年起,建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制度,吸纳既具医学背景又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合议庭,提升合议庭对医学专业问题的判断和辨析能力。“为了弥补审判人员医学专业知识的不足,同时增强医患双方对法院的信任,我们在全省范围内首次聘任37位省、市医疗机构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为专业问题提供咨询。”
宁波率先从2008年起将“第三方处理模式”,也就是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纳入到医疗纠纷的诉前处理中,成立了9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宁波中院副院长李章军说,医调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3905件,调解成功3633件,成功率达93%,索赔金额3.6956亿元,实际赔偿金额1.142亿元,调解成功后已全部自动履行,无一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