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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法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2014-01-08 16:37: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2013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共为50余件案件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4.2万元,对一部分困难信访当事人申请实施司法救助金20万元,真正让弱势群体感知到司法“人文关怀”的魅力。

    构建便民诉讼绿色通道,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该院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将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13类当事人列为减缓免诉讼费的对象,确保救助的公平有效。

    坚持将司法救助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立案时重点在诉讼费收取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减免缓交诉讼费;在执行阶段,该院还针对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执行款的申请人,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生活极为困难的,由该院先行垫付执行案款,从而使缠诉缠访的申请执行人息诉罢访,避免发生新的上访案件。

    建立司法救助联动机制。该院坚持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还主动加强与司法、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言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对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生活困难、残疾群众,该院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酌情给予救助。(通讯员 刘丹)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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