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北)省检察院将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省检察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认真开展保障民生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25件256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19人,提起公诉239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医药购销等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7人。进一步深化涉农检察工作,立案侦查贪污、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等涉农职务犯罪1026件1670人。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批准逮捕环境污染刑事犯罪196件272人。积极查办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此类案件66人。
省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全省“大平安”格局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全省“两抢一盗”专项打击活动,一大批各类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和起诉,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社会管理的检察建议311件。 努力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中的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791件2881人,其中大案965件、县处级以上干部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2136件。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6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351件次;落实简易程序和开庭再审案件公诉人出庭、量刑建议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04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72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14件、办理执行监督1838件、纠正违法73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26件,办理支持起诉819件、督促履行职责1800件。
(记者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