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省公安厅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全面实行“省直管”的体制。
据悉,这10个直管县(市)公安局直接接受省公安厅领导的同时,也直接享有与省辖市公安局同等管理权。省公安厅要求,对于正常的业务工作要一次衔接到位,正式运行;对于上下机构不对口的,要明确相关业务的主管单位和工作责任;对由于政策、场地、人员素质等硬性条件限制,一时到不了位的,设定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委托原省辖市管理。
(记者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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