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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精神

2014-01-07 19:25: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2013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精神。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主持会议。

    胡毅峰传达了王君书记、巴特尔主席、李佳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全区法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精神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九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准确把握王君书记、巴特尔主席、李佳副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凝心聚力,努力为推动会议精神的有效落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深化能动司法,围绕服务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和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三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的基础上,全面谋划2014年全区法院工作,并拟在近期召开全区法院工作会议,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袁雪英 史燕龙)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