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于去年6月开始在全省6个法院推行“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汕头中院作为其中一个试点法院,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已审理了几个试点案件,成效显著。
据了解,受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受权利人取证困难及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制约,在侵权诉讼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难,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以致司法实践中普遍以法定赔偿数额的认定替代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的查明,侵权赔偿额过低。
为解决这一难题,省高院尝试结合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及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汕头中院在太格尔公司诉吕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就结合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确定损害赔偿额,全额满足权利人的赔偿请求,通过试点,进一步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