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日前印发《机关干警业外活动行为规范》,以制度的刚性之力净化法官的社交圈。
该《规范》共涉及八个方面的具体行为约束,旨在规范全体干警业外活动,维护法院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形象。《规范》不仅要求全院干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国家利益,更要求必须认真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审判纪律,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
《规范》明确,干警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或接受吃请、游玩等活动;同时要求自觉净化社交圈,严禁利用生日宴请、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机会收敛钱财,恪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得有婚外情、异性按摩陪侍服务等影响法官和法院形象的行为。
此外,凡有违反该《规范》的,重庆五中院将严格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若构成违纪的,还将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郝绍彬 钟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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