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担纲“质检员”,带动执法质量全面提升
64个考区、106个考点、4001个考场——就在2013年11月24日这一天,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以及交通、民航、森林、海关行业公安系统的12万名民警参加了首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难度,相当于国家司法考试。它是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的评定,是否具有法律思辨能力和综合解决执法问题能力的检测。按照规定,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理案件,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务、警衔。只有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方可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而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则将被纳入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人才库管理。
这是一场酝酿已久的尝试。记者从公安部法制局了解到,此前几年,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试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区铺展开来。从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举行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3.3万名民警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5.8万名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学习培训,广大民警准确领会掌握新刑诉法所规定的各项办案程序以及各项人权保障的要求。”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当12万名民警刚走出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场,10万名公安法制员中的精英代表又齐聚北京,在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总决赛中一较高下。
一名女士背着装有3000元现金的挎包走在小路上,一名歹徒上前抢包就跑,另一名歹徒则用脚绊倒了追赶的女士。“请问参赛选手:两名歹徒分别涉嫌什么罪?”“抢夺和抢劫。”选手的回答干脆利落。“同样是抢,性质还不一样,判刑结果也不一样。”
2013年11月26日,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总决赛圆满落幕。擂台上,法制员们竞争激烈;擂台下,现场观众和网友们津津有味地上了一堂“普法课”。
作为案件的“质检员”,法制员的选拔和任用相当严格。首先由县级公安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公开选拔。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以上执法资格的,并具有3年以上执法办案经验、作风正派的民警才能被选拔成为公安法制员。
入选法制员,也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地情况出台相关法制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管理考核办法。有的地方坚持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有的地方要求对法制员予以轮换。成为法制员后,还需要不断“充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集中轮训、随岗培训等形式,共培训法制员34万人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在一线执法单位派驻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员10万余名,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和98%的派出所均配备了法制员。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高度评价说,法制员的制度设计是公安部高度重视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着力加强执法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它可以第一时间发现纠正执法苗头问题,把执法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带动基层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