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乌鲁木齐司法局为全市1267个调解委员会的7274名人民调解员颁发证书和徽章。
今后,人民调解员首次申领人民调解员证必须经司法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民调解员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人民调解员证;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前,须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调解员证;持有人民调解员证的人民调解员具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资格,以及领取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的资格。
从今年开始,乌市司法局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基层司法所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员证发放、注销的登记簿册,于每年年底前,结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考核,汇总人民调解员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工作数据,上报各区(县)司法局。(首席记者 武运波 通讯员 白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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