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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树全 百姓满意的乡村法官

翟树全,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参加工作24年来,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秉公办案、两袖清风,对3000多起案件诉前进行调解,审结各类案件25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法官”、吉林省“公正爱民法官”等荣誉称号,并当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2013年7月,他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指出翟树全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翟树全事迹详见2013年7月9日第一版)
人物感言
过去的一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让我们基层法官心里感到更亮堂,有了新盼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让我们审判工作实实在在有了遵循;2014年,裁判文书就要全部依法公开上网了,这倒逼我们要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工作有了新压力和新动力。
参加法院工作24年来,我始终工作在农村基层法庭。回想自己走过的人生路,有过辛酸,有过挫折,但更多的是收获。我收获了各级组织给予的荣誉,收获了人民群众对我的信赖。现在经常有人问我,老翟啊,你当劳模了,出名了,有啥新想法啊?对此,我想说,我老翟还是原来的老翟,不管工作和荣誉有什么变化,我就是要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秉公办案、两袖清风,审案不超时,判案不出错,清廉不出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今后的路还很长,我会珍惜荣誉,加倍努力,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同事印象
翟树全精神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具有理念性,即忠诚的法律信仰。二是具有目的性,即深厚的群众感情。三是具有道德性,即严格的职业操守。四是体现成长性,即始终如一的不懈追求。
翟树全之所以受到社会的公认,在于他的事迹具有鲜明的先进性特征:一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二是具有鲜明的实效性。三是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关于翟树全精神对法院今后工作的启示,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工作理念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二是在工作出发点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在工作重心上,始终坚持突出基层,夯实人民法庭工作基础。四是在工作主线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工作水平作为关键来抓。 | |
石玉波 把百姓当亲人的青年卫士

石玉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原副庭长。2012年12月7日,正在办案时,突发脑梗塞牺牲在工作岗位,年仅37岁。石玉波生前是天津法院系统的优秀法官,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法官”、“天津市第六届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他扎根基层多年,始终把公正、高效、廉洁、为民作为工作准则,以真情实感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2006年初,石玉波主动要求调到离县城十多公里的上仓法庭工作,7年间,他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公正高效地审理了1930起案件,平均年结案300件,是全院法官平均结案数的3倍。且所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限、无集体上访、无矛盾激化。(石玉波事迹详见2013年1月29日第五版)
采访手记
写完石玉波这篇人物通讯后的一天早上,我对我的同事说,今后我再也不写石玉波这类人物。同事不解。我说,写这样的人,心里难受。这样一个好人,怎么就这么短寿?上苍派他下来,难道就是为了感动我们吗?这样感动,太让人神伤了。
石玉波是我见到过的为数不多的好人、好法官。不但当事人说他好,与他朝夕相处的同事也说他好。这一点尤其难得!同事说他好,不是那种泛泛地说,也不是经谁授意的,而是发自内心地认同他,好多同事说着说着,情不自禁地热泪盈眶。我想,这泪水,一定是他们朝夕相处最温暖的东西!在我们这个缺少感动的年代,此情此景是多么弥足珍贵!
(记者 祖先海)
同事印象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振怀:石玉波是个崇法敬业的好党员、好法官,他“三年审案一千件,十年一日践忠诚”,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然在为他所热爱的审判事业而战斗。奇石化玉,英雄已矣,但在他身上所凝成的“守望公正、凸显效率”却再现于我们每一件案件的审理、每一次诉前调解和每一次延伸服务,并最终催生出我院今年以仅有的71名法官公正高效审结15500件案件的新高。我想,从这个意义上讲,石玉波没有走,也不会走,他就在我们身边。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孙付彪(石玉波生前的书记员):石庭生前曾不止一次地和我说过,他是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就应该踏踏实实地给老百姓们多办事、办好事。报纸上形容我们石庭是“平民法官”,是“乡村和谐的铺路石”,我想,这就源于他的“心有百姓、懂得感恩”。他是真心实意地把百姓当成自己的亲人待。而百姓也确实把他看作了亲人。今年的12月17日是石庭逝世一周年,我们去烈士陵园“看”他,走至墓前,却发现早有十里八乡的乡亲们在他的墓前摆上了盅盅素酒、朵朵白花。 | |
朱正栩 一心为民的调解能手

从事法院工作17年来,朱正栩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职责,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17年来,她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曾多次受到上级表彰,2006年10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7月担任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以来,在基层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坚持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为己任,独创了适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司法需要的庭前“六步工作法”和“四点调解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自2008年以来连续4年平均办结案件在300件以上,年均调撤结案率达93.8%,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引起信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1月朱正栩同志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事迹详见2012年3月27日第五版)
人物感言
我是一名来自基层法院的最基层法官,在闹店人民法庭工作了近7年,辖区内共有4个乡镇,均以农业生产为主,所受理的案件涉农纠纷较多。这些涉农案件关乎民生,关乎发展,关乎辖区社会的稳定。这些年在基层法庭的工作,使我认识到,当前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更多的努力。以前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我,在与这些农村的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了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乡亲的问题有许多我也不能帮他们解决到尽善尽美,但我一直在坚持尽我最大的努力。这些年来,乡亲们对我的信任和理解,就是我人生中所收获到的最大的财富。
同事印象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郑坤强:朱正栩在平凡的民商事审判岗位上,始终秉持“多办案、办好案”的公正司法理念,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每当接到一个案件,她总是先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找准调解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及当事人的心理底线,有的放矢进行调解。2008年以来,她办结案件1500多件,年均办结案件300件以上,结案率为99%,调撤率为94.1%;她视人民如父母,把百姓当亲人。每当遇到来法庭的当事人和群众,她总是笑脸相迎,端水让座,文明待人;不论参加诉讼的男女老少、干部群众、贫困富裕等,她都坚持一视同仁,调处矛盾纠纷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乡亲们都叫她“好闺女”、“好大姐”,被百姓誉为知心庭长。同时,她不论工作多忙,总是不忘学习。休庭之余关起门,一头扎进办公室,翻阅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研读法学,撰写论文,分析案例;白天没有时间学习,晚上回家也不忘看书学习的习惯,甚至连出差也带着书籍,学习法律等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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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海 穿梭在京城街巷的巡回法官

赵海,男,中共党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专职社区巡回法官、诉调对接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赵海成为西城法院专职社区巡回法官。7年来,他无论严寒酷暑坚持每天骑电动车巡回办案、普法宣传。巡回中,赵海坚持“在百姓中间,离群众最近”的职业定位,坚持“离人心更近,离诉争更远”的工作目标,入社区千家万户,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创造了“纠纷不出社区,矛盾化解于庭外”的优秀业绩,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百姓的“贴心法官”。
近年来,赵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首都政法先锋”、“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2012年,赵海当选为北京市人大代表。(赵海事迹详见2013年1月1日第五版)
人物感言
在法院工作已经23年了,我深深地热爱法官这个职业,时刻记住司法为民的崇高使命,以最诚挚的感情投入到工作中。对于社区百姓,无论大事小情,我都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人人和谐相处就是我的梦想,为了这个梦想,我愿将自己的岁月毫无保留地献给我所热爱的广大社区百姓,献给崇高的政法事业。
同事印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办法官助理严浩:在我心中,赵海是一位令人钦佩的好法官,一位亲和力十足的好师傅。一次次巡回中,他为我们生动地诠释了什么叫做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他的专注、亲切、热情,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了法官和法律,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官职业的厚度,感受到了法律条文的温度。夏服仁丹、冬饮姜茶,七年如一日的坚持,我想这源自于他心里始终怀揣着对老百姓的热爱、对巡回的这片土地的深情、对公正与法治的执著和信仰。他的一言一行,所展现出的是始终如一的恒心、不计得失的平常心和甘于奉献的为民之心,这些对我而言,影响深远、终身受益…… | |
刘 黎 审得了“高端”调得了“家常”

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她审理了李阳家暴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同时妥善处理了一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她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做到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7年来,她审结民事案件2200余件,年均结案300余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被亲切地称为“百姓信赖的基层法官”。近年来,她先后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2013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在全市开展向刘黎同志学习的决定,2013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记一等功。(刘黎事迹详见2013年6月4日第五版)
人物感言
在基层工作十一年了,听到最多的称呼就是“刘法官”。当事人一句“法官”,虽然再普通不过,却常常让我觉得沉甸甸的,也让我不断地思考和反省,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好法官。办了2000多件案子,我感到百姓对司法的最大期盼还在于公正。法官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裁判,也要在鲜活的社会生活中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既要饱含感情真心为群众解决问题,也要善于把个案变成风向标、利剑和尺子,使司法活动成为彰显公平正义、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审判都是一张法治名片,也是一张法治宣传单。我最大的愿望,就是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把公平正义和对法律的信仰运送到百姓的心里。
同事印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欧阳华:刘黎对我来说,不仅是一位好法官,更是一位好老师。她从不把自己当作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者,而是定位为帮群众解决问题的人。她常说,要跟群众多说一些,替群众多想一些,为群众多做一些。办案时,她常会与当事人拉上几句家常,说上几句暖心的话,不刻意,不做作,但却用真心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用真情融化了百姓心头的坚冰,用法、理、情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从她身上,我不仅看到了法官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更学到了基层法官坚守奉献的理想信念,体会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担当。 | |
孙 波 孜孜以求拓展生命厚度

孙波,1973年11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考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现任刑庭助理审判员。18年来,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办铁案视为天职,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不懈追求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高,是鹤岗市两级法院公认的刑事审判业务专家。由于长期忘我工作,导致身体严重透支,2011年5月,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靠透析维持生命,但他依然坚守在审判岗位,生命不息,工作不止。孙波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赞誉。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孙波事迹详见2013年8月6日第五版)
人物感言
我22岁考入法院工作时,父母就用他们对人生的朴实体会不停地告诫我,“少说话,多干活,把活干好”。我执着地追寻法律的真谛,执着地还原案件的真相,执着地寻求公平和正义,舍弃了亲朋好友相聚之欢,放弃了节假日与家人的团聚,拒绝了形形色色的诱惑,也忍受了肉体的病痛和劳累,只为一句“把活干好”。在尿毒症手术失败后,我又执拗地拖着羸弱之躯回到工作岗位。按照我的身体情况,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只要我今天还活着,就要办好今天的案件。这样做,并不是图名图利,因为我对生命都非常淡定,还会更多地在意那些身外之事吗?我图的是,我已经认定自己今生今世要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同事印象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于溪泳:说起孙波,我觉得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他:笃学、拼搏、淡然、博爱。孙波没有让人羡慕的学历,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却在鹤岗市两级法院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撰写的判决书或审理报告,常常成为我们学习的范本,我们私下都叫他“孙教授”。他的拼搏精神也是人所共知,为尽快审结一批案件,他曾连续20多天吃住在单位。而他帮助21名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的事迹,则彰显了他的博爱之心。 | |
郭兴利 用背篼背着国徽去办案

郭兴利,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参加工作23年来,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深入辖区巡回办案,足迹踏遍了法庭辖区15个乡镇600多平方公里,个人办案2450余件,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创下审判、执行23年“零”差错的纪录,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郭兴利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劳动模范”、“感动广元十大人物”等30多项荣誉称号。2013年9月29日,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向郭兴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向郭兴利学习活动。(郭兴利事迹详见2011年10月11日第五版、2013年9月1日第一版)
人物感言
背着“背篼”下乡办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诉累,能把司法的温暖传递到基层,能在和群众的近距离沟通中密切干群关系,虽然自己会多些艰辛、多些付出,但法官多动腿,群众就能少跑路,老百姓在我们实实在在的付出中得到了实惠,辖区因为我们的付出更加宁静而美丽。二十多年的法庭工作经历,让我与辖区的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情谊。群众的智慧和厚爱更是我成长进步的沃土。现在,大家都称我为“背篼法官”,我觉得这是群众对我的最高评价,也是对我的期望和鞭策。二十多年来,党和国家更是给了我很多的荣誉和关怀,我感到很知足也很感恩。我今年已经55岁了,我要加倍努力地工作,在实实在在的为人民服务中践行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对人民的热爱。
同事印象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院长邓家洪:作为一名来自基层、农村的法官,郭兴利能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和称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里、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为让群众少跑路,宁可自己多动腿,他23年如一日,背着“背篼”入乡办案,实现了办案“零差错”。
他的事迹具体、生动、可观、可学,我们要把他的这种工作作风和精神发扬光大,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来提升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增加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 | |
陶蛟龙 勇猛精进参与法治建设

陶蛟龙生前30年法院生涯中,坚持为民司法,勤勉敬业,率先垂范,树立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任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2008年金融风波中受命于危难之时,成功处理了江龙集团、纵横集团破产案件,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江龙集团成为全省首例,并创出了纵横集团“1+5”公司合并重整的破产审判模式。在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期间,他牵头组织调研,制定出台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等一系列意见。2012年1月担任温州中院院长以来,推动全市法院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创出“温州模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省市领导65次批示肯定。2012年12月3日晚,陶蛟龙在外出工作返程途中遭遇车祸,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51岁。(陶蛟龙事迹详见2013年12月5日第三版)
采访手记
寻访他生前的足迹,发现他床前随时记录的记事本、他妻子动车探亲公交回家的常规性、他“我要做一只碗”的承诺,让人不能自已。他那连司机都称呼“兄弟”的平民风格,他那法治思维连市长都要经常咨询……当人们用“一个好人”、“真正的好人”这种语气来祭奠一个领导时,该是很高的评价吧。他这一生,“勇猛精进”该是最好的写照。正如他的一位老同事很挑剔地看着我采访,用布满血丝的眼睛看着我,稍显沙哑的嗓子问我有什么构思:“不要弄成一般的好人好事。他是法治社会领导的标杆。在这个转型社会,我们常常会有迷茫有沮丧,他没有,他凭着坚定的信念和法治憧憬,一步步去推进。”
(记者 孟焕良)
同事印象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成荣:也许是从社会底层成长起来的缘故,陶院长天然地具有亲近群众的特质,每到一地都向普通群众嘘寒问暖,给村里的老人们递烟倒水,普通群众感觉法院院长这样有亲和力,和家里来了亲戚一样。他是个干事创业使命感很强的领导,身体力行极力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大会小会去凝聚人心,把同事看做干事创业伙伴,总是在鼓励他们,争取干事创业的同盟。 | |
陈光昶 秉持正义的“铁案判官”

陈光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近年来,陈光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1次,获得了“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2013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陈光昶善于在“蛛丝马迹”中探寻案件真相,敢于持守正义、立志于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始终怀着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法槌起落间用每一个公正的判决唤醒人性的良知。他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所承办的上千宗刑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错案,被誉为“铁案判官”、“纠错专家”。(陈光昶事迹详见2013年12月5日第三版)
人物感言
在“杀人偿命”传统理念支撑下,作为一名刑事法官,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压力,特别是以网络微博等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公众情绪极容易被挑动并失去理智,法官,尤其是刑事法官经常犹如“刀尖上的舞者”。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真心希望中国法治建设能达到这样一种境界:人们相信法律、相信并树立规则意识、相信正义实现。
同时,我期待并相信:“慎杀少杀”刑事政策不仅是每一个刑事法官所秉承的司法理念,将来也一定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接受和理解,并成为所有人的认知和理念。毕竟,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
我相信,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举措的一步步推进,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将迎来伟大的变革,司法环境将步入崭新的时代。
同事印象
“陈光昶是一位专业、正直、智慧型的法官”。在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眼里,陈光昶不仅是善审“大要案、敏感案”的办案骨干,更是善用法律精神平等各方权利的职业法官。
“陈光昶一路走来,靠的是勤勤恳恳的扎实努力,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在他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优秀法官的成长史。”长期负责干部工作的政治部副主任熊正良告诉记者。而在陈光昶的庭长王在魁看来,陈光昶是一个淡泊名利的人。“内外兼修、锲而不舍,昶哥是我们年轻法官的学习榜样。”书记员熊灵芝说。 | |
白明德 扎根深山法庭的“摩托法官”

白明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1988年考入法院后,怀着对故乡人民的满腔热情和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白明德主动向领导申请到离县城150公里、条件最艰苦的酉酬法庭工作。在交通极为不便的情况下,他多次放弃调到院机关工作的机会,忍受着关节炎、颈椎骨质增生、严重糖尿病的折磨,一直扎根深山法庭。25年来,他巡回办案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368个土家苗寨,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摩托法官”、“白公道”。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感动重庆十大人物”、重庆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3年12月,白明德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白明德事迹详见2013年3月24日第二版)
人物感言
我是农民的儿子,也是人民的法官。四十多年来,生于斯,长于斯。每一个到我们乡村法庭来打官司的老百姓,都是我的父老乡亲。能够让他们少一些奔波,能够为他们多化解一些矛盾,就算自己苦一点、累一点,也算不了什么。老百姓信任我,相信我能为他们主持公道、解决纠纷,那我就应该对得起这份信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人民法官这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只要我还能够工作一天,我就会继续坚守在法庭,尽好自己应尽之责,为老百姓服好务。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父老乡亲们就是我的根,而我还是我,白明德。
同事印象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白兴宇:老德是我最熟悉的同事,也是我的前辈和老师。工作这么多年来,他走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落,化解了无数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却从未为自己和家庭考虑过,至今都没有自己的住房,全家人朝夕生活在这深山法庭里。他以乐观的精神感染着我们,以质朴的作风影响着我们。他用自己无私的付出换来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肯定,是当之无愧的人民好法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