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对新时期下如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围绕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贴近群众、服务民生,在为民办实事中不断提升执法亲和力。其中,设立专项基金对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实行救助,可谓是该项工作的一个缩影。
说起刑事救助,该院控申科的副科长姚堂春向记者述说了这么一个事例。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父亲本是家里的顶梁柱,母亲是家里的主心骨。但是,2013年3月,还在读高中的小婷(化名)与正在读初中的弟弟小明(化名)却瞬间失去了“顶梁柱”,更永远失去了“主心骨”。究竟是什么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2年12月。从那时起,小婷的父亲龙某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并经常因为这件事情与妻子吵架。2013年3月28日,龙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争吵,进而转变为扭打。怒不可遏的龙某一时冲动,拿起螺丝刀打击妻子的头部、颈部,竟给了妻子致命的打击,导致妻子死亡。案发后,追悔莫及的龙某企图喝毒药轻生,所幸被亲属救下,但却难逃法律的制裁,2013年4月8日龙某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鉴于案情重大,郑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2013年6月20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案件到这个时候本来可以暂告一个段落了。但是,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却让检察官们担忧: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小婷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还在求学的小婷和弟弟只能依靠体弱多病的奶奶艰难抚养。今后的学习、生活怎么办?承办该案的干警立即向院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院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后,委员们一致认为可以对小婷和小明进行救助。
“我们的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成立于2008年,”姚检察官告诉记者,“主要针对发生在福清市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造成死亡或重伤,其所赡养、扶(抚)养的家庭成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对这四类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资格,该院分别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定。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救助,必须同时满足多个条件且综合考虑犯罪案件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主体等因素,严格把关,谨慎运用。
“谢谢叔叔,谢谢阿姨……”2013年10月18日,小婷、小明从检察官的手中接过沉甸甸的10000元救助金,羞涩的孩子不善言辞,但检察官们的雪中送炭让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秋日暖阳的温度。“希望我们的绵薄之力能够帮助她们解决燃眉之急。”参与救助的检察官们说。
作为一项体现司法人性化的亲民、惠民举措,福清检察院特困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专项基金自2008年成立以来,该院先后对70多起刑事案件特困当事人实施救助,其中救助被害人及其家属52人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22人次,发放救助基金80万余元,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兰国斌 通讯员 王光忠 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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