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高检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审查起诉期间嫌犯脱逃如何办理 可依法申请没收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司法解释,对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诉法有关规定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相关链接:关于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脱逃如何处理的批复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后高检院各厅级单位原则上不再从地方检察机关借用人员,确有必要借用的,全院年度借用人数总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这是近日高检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地方检察机关借用人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高检院出台规定要求下级院检察长定期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今后将每年举行一次。在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完成后,可以安排专项述职。
最高检日前发布司法解释,对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修改前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查。新刑诉法施行后取消了中止审查制度,司法解释主要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做出的规定。解释总结了各地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10月14日,湖北召开全省市州分院、林区院检察长座谈会,专门传达学习孟建柱书记在湖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书记对湖北政法工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努力推动湖北检察工作在政治建检、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创新三个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湖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三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着力服务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不断深化细化实化,取得积极成效,得到中央、高检院、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1月2日上午8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兆增打开电脑,准时登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接受各市州分院和公安等单位报送、移送的案件或案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止冤假错案电视电话会议和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自2014年1月至11月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过去,只要认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要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至法院审判的过程也多是被“一押到底”。这种多年来习惯采用的执法模式正被终结。
逐一列表认真评查证据是否全面正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涉案财物处理是否依法依规……前后历时2个多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危害食品药品产品安全和涉农惠农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门评查。日前,评查一结束,该院从办案程序等5个方面总结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的13项工作内容,并提出8项工作规范要求。
吉林省检察机关首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考核日前在长春市检察院进行。据悉,本次考核以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能力为目标,共分基本知识、个案操作、信息查询、内勤操作等四大项,考核对象分别为院领导、处(科)长、办案检察官、内勤人员。
从2014年1月1日起,山东省检察院开通“鲁检廉信”服务,利用检务通短信平台,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开展机关送廉助廉活动。“鲁检廉信”以廉洁从检教育为主要内容,每周五发布一期,遇有重大廉政信息则随时发布。干警也可以参与互动,回复短信,提供素材,提出建议。
河北省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今天(1月2日)签署交流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和学术活动,实现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的良性互动。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表示,将积极利用好这一合作平台,全面提升教育培训水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12月30日,江苏省档案工作测评组对省检察院档案工作进行了测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全程陪同,经过测评组实地查看和综合评议,最终,省检察院档案工作以高分顺利通过了五星级测评。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日发布消息称,1月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
根据浙江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昨天起,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要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种做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4.1.2)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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