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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检察工作十大新闻

2014-01-03 15:30: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北长安网 

1、湖北检察机关部署落实孟建柱书记“三个走在前列”要求

10月14日,湖北召开全省市州分院、林区院检察长座谈会,专门传达学习孟建柱书记在湖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书记对湖北政法工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努力推动湖北检察工作在政治建检、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创新三个方面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湖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三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着力服务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不断深化细化实化,取得积极成效,得到中央、高检院、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2、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召开,李鸿忠书记要求把握两个主基调,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1月18日,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奋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敬大力检察长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湖北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而努力奋斗》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湖北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和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确立了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五个检察”发展目标,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发展布局,推动检察工作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合理规范发展。

3、省检察院部署推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不断深化细化实化

2013年,省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总结近年来开展群众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人民群众新期待,对做好新时期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部署了20条项新的举措,实行责任分工,并专门召开会议推动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实践探索,细化工作措施,实化项目内容,尤其是重视做好专门性、特殊性群众工作,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4、推进“五个检察”,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1月18日,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确立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等“五个检察”的发展目标,打造“五个湖北”建设目标的“检察版”,引领检察工作自身发展。4月11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五个检察”建设实施纲要》,提出100项具体任务,按照“系统化推进、体系化落实、项目化建设”的思路,明确了2013年至2017年湖北检察工作发展的坐标系、路线图和时间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对实施进展进行过程跟踪,建立效果评估、考核验收机制,推动“五个检察”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5、湖北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

今年以来,湖北省院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关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部署,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在认真总结、梳理以往经验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强化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成效明显。10月18日,在湖北省检察院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以专题片形式介绍了湖北省检察院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受到与会代表一致好评。12月15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在省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四化”建设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6、湖北正式启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

8月14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全省67个检察院启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突出办案主体作用、健全基本办案组织、规范优化办案审批、强化执法办案责任四项主旨要求,并对主办检察官选配和考评,工作职责,办案审批、指挥、指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试点院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调研动员,争取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机制,凝聚改革共识,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7、湖北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取得新成效

8月23日,湖北省检察官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就建立新型检律关系进行全面沟通交流、解决实际问题、探索推动实践。11月8日,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作为全国第一个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地方指导性意见,明确规定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相互沟通、协商和协作,共同防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努力探索构建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新型检律关系。

8、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所检察工作

5月21日,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召开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监所检察工作。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全省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监所检察工作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10位。通过与全省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努力,有效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促进监管秩序稳定,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9、湖北推进队伍“六项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8月13日,湖北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队伍建设成就,部署下一阶段全省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工作,表彰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十佳检察官”。会议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检察队伍建设,研究确立了全省检察队伍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组织体系、基层检察院“六项建设”新任务。尤其强调要围绕“什么是新型检察院”、“新型检察院新在哪里”、“如何建设新型检察院”等内容,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新型检察院。

10、省检察院第五次荣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3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湖北省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殊荣,连续10年第5次获此荣誉。近年来,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在此次表彰会上,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阳新县检察院、郧县检察院、当阳市检察院、枣阳市检察院、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应城市检察院等七个单位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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