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200元单处罚金1万元,摩的司机打伤人判拘役1个月,这样的刑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2日,武汉法院在15个基层法庭举行示范庭审,供旁听社会人士直观了解刑期计算过程,而辩护律师也能就对被告人量刑作出建议并与公诉人展开激辩。该市中院人士表示,这种意味着量刑规范化的庭审模式,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
法庭上做加减法计算量刑处罚来源
2日,44岁的张某因诈骗罪在江岸区法院受审。
据查,2009年,张某假冒某家装商店员工谎称能买到便宜地板,分三次骗取李某6200元。2011年底,张某向警方自首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张某当庭认罪。庭审最后,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张某处以6个月以下刑期。”法庭当庭宣判:对张某单处罚金1万元。
与往日庭审不同的是,宣判时法官做起了加减法解释该判决结果:法律规定,诈骗5000元以上构罪,在3至6个月内起点量刑,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根据本案社会危害性,本庭确定本案以5个月为起点量刑,诈骗金额增加了1200元,加1个月,就是6个月,鉴于其自首及退赃,分别可获30%以下的减刑,减完后还剩下近3个月刑期,因张某2011年11月起被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且已有工作,故本庭决定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改为单处罚金1万元。
听完法官计算,被告人张某神情释然,表示不上诉。
打伤人该判几年律师与公诉人庭上激辩
量刑规范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当庭就被告人该判刑多久提出建议并与公诉方进行辩论。
2日的江汉区法院庭审现场,就出现了这一幕。
据查,今年8月4日下午,摩的司机程某为争抢生意,将另一名摩的司机打伤。半月后,程某自首投案,赔偿伤者7000元取得谅解。
2日法庭上,公诉人表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其有自首及赔偿等情节,建议对其处以拘役1个月以上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这一量刑建议引来辩护人回应,辩护人则更明确地提出建议判处拘役1个月。
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量刑建议,宣布判处程某拘役1个月,并同样就为何如此判决做出一番加减计算说明。
规范量刑提高审判公信力
据武汉市中院介绍,这种庭审模式已于元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行,此前,量刑规范化工作在部分法院试行过,从试行情况来看,被告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由2010的91.2%逐年递增至2013年的93.7 %。“庭审中,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单独设定,大大提高了量刑过程的公开透明度。法官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有效规范,制约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打消了案件当事人及社会群众对法院量刑“暗箱操作”的误解和疑虑,使法院工作更易获得社会尊重和认可。”江汉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敏说。(通讯员 魏璐、常琼、黄文娟、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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