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日前,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公布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买卖、租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金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等案件。
《意见》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结,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审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至两个月。而按照普通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周期则为6个月。
据介绍,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申请,到当事人住所地、工作场所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地点进行巡回审判;庭审程序适度简化,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
据悉,截至2013年12月20日,全省基层法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近万件,有85%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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