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山西翼城县人民法院再一次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切实把落实“十个不准”规定作为反腐倡廉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该院要求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全院干警要做到“十个不准”规定内容摘录人手一份,全面了解与掌握具体内容。要杜绝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收受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十个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记者 王翠萍 通讯员 武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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