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22条《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会议精神,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保障权利与规范经营发展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规范和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惩处危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尽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保障民营企业诉讼权利。
《意见》强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及企业商会等机构的协调联动,共同搭建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平台。发布典型案例,规范和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纪守法,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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