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检法创新联系配合机制
严查涉诉行政机关职务犯罪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与西安市中级法院日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在查处涉诉行政机关职务犯罪中加强联系与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今后,西安市法院系统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期间,将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与沟通,若发现涉诉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将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案情,移送相关线索和材料。
为强化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和加强对个别行政乱作为行为的依法打击,《意见》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西安市法院系统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财物或向他人行贿;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审批,产生严重后果等行为,符合高检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列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情形的,应及时向同级检察院通报案情,移送有关材料。同时,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职务犯罪,需进一步查实的,可邀请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在庭审现场加设检察员专席,出席庭审的检察员有权查阅行政诉讼卷宗,监督庭审全过程。
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表示,在行政诉讼监督中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为完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高效、务实清廉提供了制度保证。
(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李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