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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2014-01-02 09:16: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适时修改这部重要的法律非常必要。军事设施保护成就有目共睹

    “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刘振起委员说,近年来,军地双方在军事设施保护方面加强协调沟通,统筹推进落实,特别是地方领导和人民群众从大局出发,积极保护军事设施,取得明显成效。应该说,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证发挥军事设施作用,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黄献中委员说,1990年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逐渐进入法制化轨道。军地各级在军事设施保护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越来越高,针对性越来越强:

    ——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相应修改了刑法、国防法等法律中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先后发布了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各地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先后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军地齐抓共管机制逐步健全。各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依法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并且建有军事设施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军警民联防组织、民兵国防工程管护小组等,初步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序的军事设施保护组织体系。

    ——军地相互支持的局面基本形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关注国防安全,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型项目建设规划时,注意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军队方面也注意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尽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成效比较明显。军地协作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私自损毁国防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给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有力地保护了军事设施的安全。

    “总的看,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20多年来,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黄献中委员说。军事设施保护面临一些问题

    “对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修改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刘振来委员说,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转型建设的深入推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为军事设施的有效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刘振来委员分析认为,在军事设施保护方面,这些年来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一是有些机场的净空条件遭到破坏。军用机场根据地理环境和作战训练的要求,对周边建筑都有明确的控高要求,突破这个高度就会对飞行安全、城市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但是,有一些单位由于国防意识比较淡薄,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机场周边违法建设,根本不管机场净空的控高要求。一些建筑物想建多高就建多高,不仅影响部队正常的作战训练,而且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有些雷达电磁环境遭到破坏。雷达周边一些高大建筑对雷达探测造成遮挡,严重影响雷达性能的发挥和探测的威力。如果雷达性能发挥不出来就等于没有眼睛,再好的武器装备也没有办法发挥性能。三是高新武器装备周边的安全保密环境比较差。

    黄献中委员也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修订应该提到日程上来。实践当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经济开发对军事设施保护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出来。比如,军事机关、军用机场、军港水域、训练场地等周边环境非常复杂,问题很突出。有些地方的建设项目与军事设施的距离太近,有的已经明显超过安全控制范围。从东北地区情况看,上个世纪50年代中后期,部队陆续从抗美援朝前线回国驻防,当时在划定军事区的时候都是在城市外围或者郊区,但是几十年的发展,城市一圈一圈地扩大,原来在郊区甚至在城外的部队营区逐渐划到城市里,有的地方甚至成了闹市区。部分军事禁区和管理区周围新建的高楼比较多,军事区里的一些行动,被看得清清楚楚,给部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二是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群众特别是比较边远地区的群众不太了解法律规定,非法在军事设施附近采石、取土、伐木,有些行为直接危害了军事设施的安全。一些地区执法力度偏软,在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军事设施特别是国防工程的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够有力,使得部分军事设施包括有的国防工程遭到破坏。三是军地沟通在有些环节上还不够通畅。有一些项目没有按照先申报后使用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一些大型建设已经开工了,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和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还不知道,这种情况是时有发生的。四是现行法律法规有些条款比较原则,不太好操作。有些县级以上地方在编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开辟旅游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但是没有完全按照规定去落实,法律也缺乏对这方面违法行为的相应强制措施。另外,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了对个人破坏军事设施、泄密、窃密等行为的处罚,但是没有规定有关部门违规规划建设项目,造成军事设施安全受到威胁的处罚措施,这也是有些问题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此次修改非常必要非常重要

    “我赞成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张云川委员说,要支持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保护军事设施安全,而且军事设施保护要从严,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既是支持部队走强军之路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军事设施安全的重要措施。

    张少琴委员说,军事设施保护法对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推进,对该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李世明委员说,这次修改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现行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是1990年颁布的,20多年来这部法律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世纪、新阶段,各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军事设施,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军事设施,周边安全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军事设施的保护和地方经济建设之间发生了一些矛盾,需要协调的问题也不断增多。同时,军事设施保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有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保护军事设施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正。

    “毛主席曾经讲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善萍说,为什么要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这是为了国家安全。不仅仅是战争时期,和平时期解放军也承担着艰巨的任务。保护军事设施,实际上就是为了保卫祖国。从大的环境上讲,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很多军事不安全因素。在新的全球化通讯技术时代背景下,修改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在当前情况下,对军事设施保护法进行适时修改,对于我国实现强国梦、强军梦,推进国家经济社会进一步全面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杜黎明委员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