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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法院创新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2014-01-02 19:06: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东政法网 

为及时有效依法调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及其他保险纠纷,整合审判机关和保险行业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番禺保险行业协会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结合实际,创新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2013年1-10月,番禺法院与番禺保险行业协会运用诉调对接新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成功调解保险纠纷48宗,向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成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今年6月17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番禺区保险行业协会——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番禺保险行业协会正式揭牌。该工作室由番禺法院和番禺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以高效便民为宗旨,负责保险纠纷的调解与诉调对接等工作。工作室选派业务熟练、善做调解工作的业内调解员、律师、退休保险工作人员与退休法律工作者等,驻点开展调解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复合性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法,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促成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告知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通过切实做好诉前引导、调解指导、法律解释和司法确认工作,全面体现诉前联调所特有的“不起诉、不收费、效率高、效果好”的优势,迅速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设立纠纷解决绿色通道,规范诉调对接流程。对于到番禺保险行业协会会员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纠纷当事人,行业协会积极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理赔。对理赔结果有争议的,行业协会先行组织协商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引导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矛盾激化。

对于未经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保险纠纷当事人,番禺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与各方当事人共同初步核算,由法院向保险行业协会发出书面诉前调解建议,以帮助涉案保险公司正确把握理赔数额,控制理赔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对调解不成的,法院及时立案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诉讼调解。

三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沟通合作。番禺法院与番禺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同协商研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联席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由番禺法院、番禺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共同贯彻执行。各保险公司指定专人担任诉调对接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材料移交、数据统计、情况通报等工作。通过加强沟通,各保险公司加深了积极理赔、积极调解对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提升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调解积极性。

四是提高调解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案件调解质效。番禺法院加大培训力度,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开展调解业务、法律知识等培训,统一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适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积极为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结合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通过集中授课、典型案例解析、庭审观摩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工作水平。(谭建初、陈毅恩、付道康)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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