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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检察联手提高命案侦办质量

2013-12-31 15:20: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为提高命案侦办质量,切实防止冤假错案,12月27日下午,山西省公安厅和山西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双方确定了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的工作原则,建立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命案现场勘查联络机制、衔接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对命案现场勘查的监督机制。同时,双方确立了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来进行沟通和联系。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机制。省检察院表示,今后,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命案将一律不批捕。

在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引导取证中,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侦查意识和现场意识,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地取证,为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奠定基础。检察机关在介入命案现场时要遵循依法、适度原则,参与不干预、监督不代替、引导不指挥,不参加公安机关的具体侦查与取证活动。在完善加强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协作机制方面,双方确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现场勘查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派员介入。检察人员到达命案现场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通报案情和现场情况,介绍现场勘查进展情况和初步的侦查方向、取证方案。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介入现场的检察人员,如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情形,要立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或拒不纠正的,要在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更换办案人的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查处。各级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通报办理命案工作情况,交换有关命案现场勘查的工作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解决侦查中的问题,增进共识,减少分歧。

省公安厅则表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勘查,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勘查工作机制。今后,凡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案,都要及时通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勘查的,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向检察人员通报案情,介绍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进展情况,初步的侦查方向和调查取证意见。对检察人员提出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违法纠正意见,公安机关要及时改正。要通过检察机关介入,进一步规范现场勘查工作,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夯实证据基础。(记者 赵晓燕)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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